
2023年6月,郭某和贝某以4821万余元竞拍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一处房屋。然而,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中未披露该房屋一年多前曾发生过有人跳楼自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由于买到“凶宅”股票配资网门户,郭某和贝某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撤销案涉房屋的拍卖行为,并退还全部拍卖款项。

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的参考案例,执行中,人民法院拍卖的房屋存在原居住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构成房屋的重大瑕疵股票配资网门户,足以影响买受人竞买该房屋的缔约基础,属于应当披露拍卖财产的重要信息。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对该信息未予披露,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据此主张构成重大误解请求撤销拍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揭阳中院驳回郭某和贝某的异议请求后,二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广东高院作出执行裁定:撤销揭阳中院的执行裁定,要求揭阳中院依法退还买受人郭某和贝某支付的拍卖款。

揭阳中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某附带民事赔偿、退赔、附带民事公益赔偿、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案过程中,于2023年6月15日10时至2023年6月16日10时,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登记在陈某、王某名下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某路的21A、22A房屋。2023年6月16日,郭某和贝某以人民币48216726元的最高价竞得,并缴清竞拍款。2023年7月5日,该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案涉房屋中21A房归郭某所有、22A房归贝某所有。2023年7月25日,郭某和贝某对该执行裁定提出书面异议,认为法院未在拍卖公告信息中对案涉房屋存在原居住人员高空坠楼事件进行说明,致使他们在参与竞买时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用于居住的目的无法实现,请求撤销该裁定书及案涉房屋的拍卖行为,并退还全部拍卖款项。
法院经调查,案涉房屋在2021年11月23日发生高空坠楼事件,造成1人死亡。揭阳中院以执行法院未掌握相关信息、竞拍标的物的瑕疵风险由竞拍者自行承担等为由,于2023年8月15日作出执行裁定:驳回郭某和贝某的异议请求。郭某和贝某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024年2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撤销揭阳中院的执行裁定,要求揭阳中院依法退还买受人郭某和贝某支付的拍卖款。
拍卖的案涉房屋与一起涉黑大案有关。据媒体公开报道,2023年4月,陈某等人涉黑案经揭阳中院一审、广东高院终审后生效,陈某等27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罚金等。高空坠楼事件发生后,深圳市莲花派出所民警到场,经确认,该跳楼女性系陈某的女儿。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应否撤销对案涉房屋的拍卖行为,并将买受人郭某和贝某支付的拍卖款予以退还。广东高院表示,保障案件当事人、竞买人的知情权是网络司法拍卖的基本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法院在处置执行标的物前,应全面、具体、详细调查执行标的物的情况,并在拍卖公示时予以说明,充分、客观地披露拍卖标的物的信息。本案中,揭阳中院通过网络平台拍卖的案涉房屋于一年多前发生过原居住者跳楼自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执行法院未披露该信息是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是应予审查的关键问题。
按照房屋的日常交易习惯和民间习俗,交易房屋内如果发生过自杀、凶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普通民众往往将此类房屋称为“凶宅”。传统民俗文化中,普通民众都有“趋吉避凶”“择吉居住”的心理,这是经过历史长期积淀、延续形成的习俗。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存在,会给居住其中的普通民众带来包括忌讳、焦虑、恐惧等负面感受和心理阴影,相应也对房屋交易价值产生影响。因此,人民法院拍卖的房屋存在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构成房屋的重大瑕疵,足以影响买受人竞买该房屋的缔约基础,属于应当披露拍卖财产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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